不动佐咒

一个冷库。

【原创】到别处去

一九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我在河滨快速路和九十六街口看见太阳消失。这天曼哈顿很冷,警官带我小跑穿过街道,去认领一具存放了好几天的尸体。我往掌心呵气,用力搓着手指尖都不见暖,一声咒骂在此起彼伏的惊叹中无处着地。古怪的事情在于无论是警官还是我,谁都没把太阳的消失放在心上。我跟着他朝前走,费劲地从激动的人群中挤过车道,只听他仍在絮絮叨叨地描述三天前鉴定尸体的法医是如何朝他们发脾气,把手提箱甩在他的桌上逞威风,砸得一时尘风四起,零散纸张飘了半晌。他边说边无力地朝路人挥手,像驱赶鸽群的孩子。我拨弄着口袋里怀表的银链,猜想他表格上填写的内容无外乎这些:姓名未知,男性,身高接近六英尺,体型偏瘦,发现尸体的时间是晚上十一点四十六分。这不是个发现案情的好时间。法医和警官们都被迫加班,这也是他们并没有好好对待那具尸体的原因之一。不管怎样,一具无人认领的尸体听上去并非是罗伯特·诺里斯想象中最体面的归宿。

对我来说,诺里斯的失踪已经接近半个月了。这算不上罕见,如果放在平日里,我猜测他八成是去了其他地方旅行。美利坚对他来说太崭新,也太庞大,横在他算不上漫长的人生里,突兀得像城堡里永远来不及拆开拾缀的集装箱。但他从来不是个会爽约的人。我们预定了二十三日晚上八点,在四十街口大都会歌剧院附近的达邓餐厅共进晚餐,但他迟迟没有出现,也没托人给我带个口信。第二天早晨我打电话去他的公寓,电话局那儿的家伙们也没能成功让我与他说上话,只有我指尖下面一个旋转的红色按钮仍旧蠢蠢欲动,回以我一阵阵无法接通的沮丧。曼哈顿的警官正是在这时候找上了门,盘问我近期是否见到过一个叫罗伯特·诺里斯的男人。我摇摇头,问他究竟是怎么回事,警官便告诉我三天前他们从哈德孙河捞上来一具尸体,身上没有任何能够说明其身份的证件,唯一一封信也被水完全泡烂了,无法分辨字迹。如今,他们合理推断这个人就是一桩市民报案中疑似失踪的罗伯特·诺里斯,而在他电话机旁的记事本上潦草写着原定要在二十三日与我共同商量电影剧本,而我恰巧又正是他联络薄上的第一个人。

讽刺的是,第一个找上警局说诺里斯可能失踪了的人并不是他的那些女友们,也不是我,而是他的私人医师。这年头究竟是哪些人需要去所谓的“私人医师”那儿按时报道已经是个人尽皆知却秘而不宣的共识。我点头,花了两分钟找到我的钥匙,随后锁上门,跟着满脸烦躁的警官走出公寓,试图表演出一个身处纽约常见的中年白人男子应有的模样:那通常是忙碌的,里面有一丝丝恰到好处的傲慢,未能跻身更好街区的遗憾,与面对对方尚可自处的坦然。我成天见到这些人,要饰演这样的角色也并不难。更重要的一点则在于,委身于这样的角色可以很好地掩饰我平日生活里难以告释的空白。

警官半拧过头,一口焦黄的牙齿,我注意到他在说话,街上的人比往常多了许多,他说,快跟上,我可不想在一个八成是醉鬼的人上头浪费更多时间。我从这时开始隐约感到愤怒。愤怒代替先前的空白,从我的胸口滋溜一记,滑出一滩难堪的痕迹。眼前,我的警官显然也很恼火,在他的辖区里竟然出了这样的事,还不得不劳烦他来敲我的家门。我们的愤怒像两簇不一样的火焰,各自燃着。这反倒敦促我收紧下巴,老老实实地跟在他身后,祈祷不要让我的邻居看见这足以令人误解的一幕。

你也许会说我没有良心。在这时,我确实表现得过于镇定,以至于显得有些冷漠。但相信我,这股滋味大多是由于一种被背叛的愤怒。这股愤怒和警官的不耐无关,也和诺里斯的失踪或者疑似死亡没有任何干系。这是我不得不强调的一点。饶是如此,我也花了一整路的时间来解剖我的愤怒。如果你也是个导演,或者是个剧作者,你便知道很多时候我们并非栽在灵感的头上,而是栽倒在人皆有之的感情脚下。纽约和伦敦没什么两样,伦敦和巴黎也不会有什么区别,人都在毫无意识地欺骗人,也都在毫无意识地欺瞒自己。我愤怒的是我叫诺里斯失望了,所以他才会独自去见他的私人医师吗?我愤怒的是诺里斯擅自离世了,抛下他在异国他乡唯一的挚友吗?我愤怒的是直到诺里斯死了,他也没有再看到过一部真正属于我的电影了吗?还是说,我仍旧在愤怒其他的东西呢?我与警官的背影忽远忽近,甚至顾不上感叹阳光是如何在白日里彻底消失的,只是不断按捺并质疑着这种来得匆忙的愤怒,以至它同我的担忧、迷惑、划不清边界的孤独感搅和在一起,最后只让我也想一头扎进诊所,抢走所有高价处方背后的劣质酒精。

对了——

到了。警官说。他完全没有发现自己打断了一个真相的萌芽,一瞬间,几近燃起的信子就被紧紧捏住,又被他微微震颤的腮帮捻灭了。我走进警局,迟迟地发现我愤怒的原因其实是诺里斯这一次没有想过要带上我一起。我愤怒的是他独享了某一件东西,在每一个昏聩的夜里,在每一个我难耐得撕咬自己虎口的时刻里,我的友人却在他的豪华公寓里安然地灌下一杯又一杯威士忌,指间燃烧着永不熄灭的粗雪茄。

我攥起掩在袖管里的手。我已经戒酒一千零一天了,我不该有这个念头。

后头就是临时停尸间,就那一具尸体,躺在桌上。警官领我到门口,不再进去,眼睛至始至终都盯着我的脸。他的脸全被帽子投下的阴影遮住了,声音压得很低,甚至飘飘忽忽的。我能感觉到他很困。因为我困倦的时候也是这样,更多的还有些不耐烦。说来也是,又累又困,步履不停,暴躁不堪,简直是曼哈顿的代名词。我想。

是他吗?警官问,他是不是罗伯特·诺里斯?

我不知道,我不知道。这句话我没有回答出来,在这个时候,任何脱口而出的答案都是可疑的。然而,这位曼哈顿警官带我来指认尸体之前并没有猜想到一个可能性——或许我会认不出诺里斯。河水把他泡得肿胀起来,皮肤发烂,却在冬末的空气里透出一股冰块冻结后的颜色。我不知道,我想,我只是先嗅见了气味,在我看清楚他的长相之前我先嗅见了他的气味,这并不是诺里斯常用的那些香氛的气味。苦橙、葡萄柚、香根草,不是!罗勒、雪松、檀香,不是!广藿、胡椒、肉豆蔻,不是,不是,都不是!我嗅见的是雨后合欢树下淤泥里翻倒出蚯蚓的气味。烧焦的烟草味。喝下一杯灌在没有洗过的咖啡杯里的凉水的酸涩味。在雨里燃起的火柴味。

我不知怎地抬起胳膊,用手背揉揉右眼眼角,往前走了几步。我眨眼,黑屏,恢复光,又黑屏,残留的白炽灯落在我视野里的黑暗中,覆了一层变幻莫测的光影,不规则的形状,然后才是一张脸。世界上最凄凉的死相。尸体,双眼上头微微鼓起,嘴唇全白,双手堆叠着仍旧泛着湿气的褶皱,就像套上了戏团里拙劣的皮囊。我回过头去,警官仍旧注视着我,用眼睛继续问我:是他吗?

他是一个吹着口哨的独行侠。罗伯特·诺里斯有过一头深金色的长卷发,碧蓝的眼睛,过于透明而泛着血丝的皮肤,习惯性微抿的薄嘴唇,耳朵有些尖地朝后削出一道不太自然的弧线,圆下巴上的胡茬和鬓角总是推得干干净净。而如今,这典型英格兰人的模样都被河水毁于一旦。闲话里诅咒他终将死于梅毒,可谁都没想到最后会是河水带走他的。一切都把他冲刷得干干净净,甚至过于干净了。身上一些划痕令他脸上的皮肤看上去前所未有的脆薄,以至让我想起博德利图书馆中的珍贵书籍。我从没触碰过那么昂贵而古老的纸张,但我猜测也不过就和此时的诺里斯一样了。如果我再继续掀开旁边桌上一顶软趴趴的毡帽,一件件褪下他身上的衣物,一个个翻开他的口袋,逐个展现在我眼前的会是从多塞特寄出的来自勋爵夫妇的问候,每半年来一封的信上总是一模一样的寒暄,一笔足够普通纽约人生活上二十年的“资助金”,我,一个与他同样都来自英格兰的外乡人,从这个时候起学会应该称呼他叫罗伯特·诺里斯阁下。继续朝下翻,象征着新大陆与新时代的物件会慢慢变多,我们忘记伦敦街头失去工作徘徊数日的贫民,找到一架哈因利费·艾尔莱蒙产的大口径相机,一柄做工精致却缠着一绺红发的拆信刀,一枚巴斯的罗马古钱币,还有一本我猜测原本是我放在他那儿的剧本。算不上厚的一百多张稿纸,上头密密麻麻的铅笔字迹什么都看不清。比起其他任何东西,这剧本此时都显得太笨拙,太沉重了,放在他昂贵的物件之间格格不入,总该被清整出去。

我盯着那叠浸透后风干的稿纸愣了一会儿。它们不再是我熟知的模样,而是自顾自地蜷缩起来,像枯死后一碰即裂的干花。我看了一会儿,也许很久,警官都等不及了。我猜想是我的表情太古怪,愣得太久,让他开始怀疑这场原本被认定为失足的意外死亡活像是场有预谋的谋杀案。

外面的天完全黑了。灯亮起来。我忘记了什么。对,我依旧在对诺里斯生气。我比走在路上时更愤怒了。我的愤怒令白昼如夜。见鬼的、该死、你这肮脏的小人、诺里斯,该死!你不能就这么溺死在这条河里!如果你非得淹死在那儿,你也得先把我的剧本从你的口袋里掏出来,恭恭敬敬地用石头压好,放在河滩边上有人的地方——或者,诺里斯,也许你就该把剧本完完整整地留在你那套能塞下一百个人派对的大宅子里,亲自给我个电话,叫我去那儿取一趟!你要是非得去死,不得不死,有一百个不毁掉剧本的方式——还是说,还是说,还是说……还是说……

警官狐疑地看着我。你还好吗,你看上去很糟糕。他接着愣了愣,语调更迟钝,眉头皱得紧紧的,身上紧绷的衬衣随着他举起手臂的姿势一同冲我龇牙,你是不是……?

他知道我的名字。从他敲开我公寓大门的那一刻起就知道,是雷蒙德·布莱德利·法尔先生吗?我趿着一双旧鞋去开门,看见这个警官一脸麻木,口中喊着我的名字,于是我知道他不认识我。曼哈顿这儿没那么多人认识我。这是好事,这是好事。这里不是旧金山,不是我们的电影工厂,不是索福克勒斯剧团,也不是我第一次踏上美利坚的土地时走进过的美分剧院。他不认识我,他最好永永远远都别认识我。

我迎着他的目光,用同样困惑的口吻反问,我是谁?我的后手掌紧压在捧着诺里斯遗体的那具木板桌边缘,看着警官移开了视线。还是说,罗伯特·诺里斯,你是如此憎恨和鄙弃我的剧本吗?你是如此难以启齿将这一真相告知于我,以至你不得不,你必须,你被迫带着它去死,而后才能不动声色地毁掉我的剧本、我的下一部电影吗?

我吞了吞口水,我怀念酒精灼烧食道的刺激。我怀念很多此刻我知道我不该怀念的东西,温暖的胃袋,昏黄的飞影下乍见跳跃的动作,眼神,手指,抖动的小腿,醉酒之后什么声音都没有,一秒十六格的慢速映像,夸张的细节,电影,电影就是在这个时候产生的。没有规规整整的剧本,没有挑拣重组的对白,电影,或者说悲悲喜喜的闹剧,就是在这些时刻从我的手中出现的。我杀死K先生。我试图抠出石缝里的便士。我被困在城堡中。

警官问道,所以说这到底是不是罗伯特·诺里斯?

我们就在荧幕里,诺里斯,我们置身在那片黑暗中唯一亮着光的地方上,我们滑稽地喊人放慢动作,张大嘴巴,说出没有声音的唇语,直到间幕把那些令人尴尬的、夸张的、莎士比亚式俗气的话语砸在人们的眼前,把不会说话的声音描摹出来,而我们藏在物景之中,直到一切落幕。

我扭过头看着警官,“是的。”我说,“它曾经是罗伯特·诺里斯。”

第二天,曼哈顿上空太阳消失的故事上了纽约时报的头条,有人在上面写到,月亮来得既不准时,又不在轨迹上,遮住太阳的时间晚了四秒钟。我卷起报纸,把它同那沓字迹模糊的稿纸一同丢进废纸筐。



现在,让我们把时钟拨回去。拨回到一九二五年开始的时候,这一年我三十五岁,我的朋友罗伯特·诺里斯三十一岁,我还活着,而他很快就要死了。但是当我在试图谈论他的时候他还没有死。简短地用一句话概括说:我们都不是什么和蔼可亲的男人。以至十多年前我们都在旧金山电影工厂里那会儿,所有人都猜测我们是一同被英格兰那些女王册封过的什么什么勋爵家庭出生的纨绔子弟,跨越大洋来到新大陆试图洗刷过往的耻辱。这标准的概论确实适用于诺里斯,但却不适用于我。不过从我所站的立场出发,我一贯没有什么动力用干巴巴的事实去终结谣言,毕竟漫天飞舞的谣言创作了过多信息的泡沫,过多的泡沫形成神秘的同义词,而神秘,则是你在这个年代立足的根本。但现在不一样。诺里斯,在谈论你之前,我先得向你说说我自己。

与您,高贵的罗伯特·诺里斯阁下不同,我出生在一八九零年的初冬,十一月份时在萨默塞特郊外的地方乡绅家中坠地,着实是一部传记电影的开头。我出生的时候没有声音,如果后人知道——如果让那些好事的八卦者、那些写得天花乱坠的记者们、寥寥无几的真实批评家们知道,他们恐怕一半人会说雷蒙德·布莱德利·法尔从出生起就是个沉默的婴儿,没有啼哭也听不到呼吸,注定会成为一个默片的演员或是导演;另一半人会说我就该永远地陷入沉默,并最终早早夭折为好。沉默。在生命的一开始,沉默是一种令人恐惧的东西,它一旦落在婴儿的头上,大抵上就可以代表死亡本身。

但婴儿的我迟迟地发出了一声喘息,虽轻,但也从此茁壮生长起来。我的父亲詹姆斯·法尔是个体面且普通的男人,通常来说,这一类人在任何年代中都只能缓慢地朝下滑去,由于不懂得抓牢时代的机遇而逐渐失去声音。他也并不拥有什么特殊的才能或天赋,在十九世纪的末尾同整个法尔一家呆在被猫头鹰与狐狸的啼鸣所包围的农地边,逐渐走向不被重视也未被完全忽视的境地。

此时打破这股沉寂的人正是伊芙琳·爱希,我的母亲。她是个典型的下层女子,当时伦敦东区常见的歌女,徘徊于码头工人与流窜至此的外来移民之间。她的梦想,和绝大多数如今纽约家庭餐厅里的服务生,以及倒闭酒馆里的香烟女郎们一样,不外乎是那些歌唱家啦、女演员啦之类的幻象。我之所以称其为幻象并不是出于我如今三十多年来的判断力,亦或是身为一个多多少少还算闻名的导演所积攒的经验,而是我母亲和这些人其实都一样,打心底里也认同这些无非是悬在眼前永远无法抓牢在手心里头的重雾。即便如此,她们也绝不会承认自己断然不可能成为那被选中的万分之一。我猜测,这是由于一旦否认了梦想,她们也同时失去了用以解释她们被围困在油腻的厨房间,簸箕与沾着污垢的啤酒杯林中的唯一借口。

自然,往后头说,当我的父亲由于事务关系前往码头,第一次遇见我的母亲时,一切就从一个漫长平淡的家族没落史转向一个相当落入俗套的流行故事,恐怕比简·奥斯汀笔下的情节还要更荒谬和现实一些。我的父亲对我的母亲一见钟情,这通常代表着某一方觊觎起了另一方的美貌或者才华,在我母亲身上,我时常认为前者占据了多数。与我的父亲恰恰相反,我的母亲是个相当聪明的女人,拥有着她这个阶层常见的小聪明与罕见的意志力,击败了我祖父母的竭力反对,令我的伯父伯母反目成仇,成功脱离那些狭隘拥挤的街道,跻身于多多少少算得上小富有的阶层,从此摇身一变,几乎就要把过往所有寒碜的口音和局促的动作一齐从自己身上洗刷掉。

那会儿我的父亲和刚刚出生的我都不曾知道在她身体里面,更深的地方,存在着一种怎么都无法抽抹干净的东西。一开始,当我长大至约莫六七岁的时候,我的父亲和我都一度以为母亲是在效仿从前那些贵族人家的太太们,装作身体孱弱,脸色苍白,浑身上下柔若无骨,以便博得同情和喝彩。至少在她头脑清明的时候,这模样看上去还饶有架势,叫人不得不严肃对待。几年后,我们逐渐发现伴随着那种柔弱而来的还包括没日没夜的哭泣、哀哀干嚎、高声责难,她用那双蓝绿色的眸子——每当我看向水盆里镜面般的湖色时我总能看见同样的眼睛——仇恨地瞪着我,责怪我的父亲将她从伦敦带走,从此她便再也无法成为一个歌唱家了。甚至在某些时刻里,天生的癔症令她坚信自己在考文特花园剧场里获得过万众喝彩,而被迫嫁给父亲令她不得不放弃在伦敦的一切。那从未抓紧过的梦想穿过重雾,将她紧紧裹在其中,变成了她的现实。直到这时,我的父亲才发现她就跟祖父母们所说的那样,向来都是个满口谎言的骗子。她的双亲从未在霍乱流行时过世,也从未将她独自留在街头。他们至始至终留在东区拥挤的棚房里,等待着离家出走的少女有朝一日归来。甚至,谁都不知道她原本的,真实的,不光彩的名字究竟是什么。她几乎欺骗了她生命中的所有人——她的父母、她的丈夫、她自己。她唯独没有欺骗我。她没有欺骗过我。她在癔症发作的时候是真实的,她在平日里也是真实的。她告诉我总有一天我也会这样,歇斯底里症在我身体里就跟在她身体里一样顽固,带着她血脉中的诅咒,肮脏地贴着我的血管和我的头颅内侧,迟早也会把我变成她的模样。为此,我也将不得不去欺骗他人,以便让自己也获得一个容身之处。

那是我第一次接受了自己实际上有可能生而便不健全的事实。我询问她道,那父亲的爱是真实的吗?她的爱是真实的吗?我们都知道父亲深爱着她,以至愿意为了她同家中决裂。她告诉我说她从未真正欺骗过父亲。父亲爱着她那具躯壳,于是她也用那具躯壳去爱他,那之外便不能再多了。爱恋从一见钟情的第一秒起便有了固定的形状,固定的容器,那之外,他们第一次都没有考虑过爱情的方式。这对九岁的我来说实在太复杂,以至我陷入了轻度的困惑。但我想,我之所以后来成为剧团中的一员,成为一个剧作家,成为一个导演,一定跟那时候我的母亲脱不了干系。我的母亲告诉我她之所以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就是为了说谎,我是她的儿子,她唯一的儿子,她唯一的血脉,于是我自然也就顺着我的血脉,编造更宏大的谎言。

再往后,一切倒也顺理成章。父亲再一次爱上了其他女人,她出身良好,是伦敦西南郊外萨里郡的怀特一家最小的女儿,拥有着同她赫赫有名的珠宝商外祖母一样体面的名字。他们的结合让我的祖父母也终于原谅了父亲离经叛道的这十年,接纳了詹姆斯·法尔和他的第二任妻子爱丽丝·法尔的回归。而我的父亲也就这样被迫成为了时代中的重婚者。可但凡是任何一个见过爱丽丝·法尔的人,恐怕都会说连上帝都会原谅我父亲的选择。我的继母是个堪称完美的女人,比起我的生母,她实在是过分完美了。这令那才华不出众又生来伴着癔症的可怜人相形见绌,无路可退,眼见就要落得个千夫所指的下场。于是她瞒着我父亲,把我从他的身旁带走了。出人意料的是,我实际上并不记得离家的那天夜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我和任何一个孩童一样,对我的母亲怀有一种天生的毫不质疑的信任,这信任让我的记忆在这种时刻,无法去记住一些我并不想记住,或者我在那会儿压根无法理解的事情。后来从他人的回忆中,我得知她连夜将我送去几十英里开外的贫民习艺所,谎称我是一个伦敦东区的孤儿,把尚还一无所知的我留在那儿。到别处去吧。她说。雷,光是努力、努力、再努力,光是这样活着是不够的。她注视我,紧紧贴着我的耳边说。与这亲密的耳语相反的是,她松开了牵着我的手。站在这里,不要动,雷。她说。我的好男孩,听着,把我刚才的那句话重复一遍——光是努力、努力、再努力,光是这样活着也是不够的,你必须记得清清楚楚的。然后她离开了,从此再也没有回来过。

八个月后,圣诞节前的数十天,我的父亲辗转多处,托人到处打听,最终和我的继母一同找到我。我迟迟得知我的生母,那个自称伊芙琳的女人已经死了。她在偷偷带走我后独自回到萨默塞特,当着我父亲的面发下毒誓,说要让他为他的背信弃义付出代价,随后便投河自尽了。谎言让她得到一个说谎的家庭,癔症让她得到满堂欢呼与喝彩,但这两者始终没有帮助她弄明白,她的自杀让除了我以外的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这恐怕算得上她并不长的一生里做过的最果断的一件漂亮事。

我再也没有问过父亲究竟是否是以不同的方式爱着爱丽丝的。我想无论他是和对我母亲一见钟情一样地爱着那个人,还是以其他的方式爱着那个人,这都是另外一个故事了。他们的结合给我带来一个同父异母的妹妹,我与她并不亲近,事实上,当我被伊芙琳送去习艺所之后,“法尔”这个姓氏也开始变得像是别人的东西了。在我人生中,有八个月的时间里我都被叫做“老鼠”。老鼠是我第一次在儿童剧团里得到的角色,只有声音,没有形体,吱吱吱,吱吱吱地,从后台的左侧跑到右侧,又从右侧跑回左侧,吱吱吱,吱吱吱。我用不同于真正老鼠一样响亮的声音喊道,演技拙劣,嗓子半哑,跑得满头大汗,可背脊上都是凉的。舞台背后,我站在剃了头发的孤儿群中,面对着手持木板的老师,一字一顿,用我所能坚持的最标准的发音高声说,我不是个孤儿,我是伊芙琳·法尔和詹姆斯·法尔的儿子,我的名字叫雷蒙德·法尔。他们嗤笑我同我母亲一样得了癔症,是个天生的撒谎精,就缺少一些结结实实的教训。看样子,我不但应是个孤儿,还不该有雷蒙德·法尔这个名字,我就是一只谎话连篇的老鼠,在他们口中,倒是刚刚好好地应证了我母亲的预言。在那八个月里,我打心底里坚信着我的名字就叫做老鼠。雷蒙德·法尔是一个漫长的谎言,我的父亲不是我的亲生父亲,我自以为的母亲也不是我的亲生母亲,他们是我臆想中的双亲,是从不存在于这世上的人,我是老鼠,我生来就该被人人喊打,只配在舞台后头东窜西跳,吱吱吱地叫个不停。

往后,无论是当我不情愿地被从习艺所带走,直到第二次离开法尔家,被不知如何是好的父亲送去男子寄宿学校,还是摆脱了贫童剧团,跻身于伦敦真正的剧团之中,我都久久地饱受着这种矛盾的侵扰,以至不同于母亲的癔症开始在我身上发作。夜游症于我而言并不危险,却像是一副圣露西亚的面具,依附在我拉长的脸庞上,掀开半闭的眼睑,在如墓的黑夜里支配着我,表演着我的默剧。它同样地帮助我从一只老鼠开始进入一度在伦敦闻名遐迩的索福克勒斯剧团,并阴差阳错地早早踩准了时机,跟着剧团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便远渡重洋,来到美国。于是我,带着我并不真实的名字,成为了留在这片新大陆移民记录上的一员,自此往后,直至如今,一九二五年,便再未离开过。

诺里斯总是管我叫雷·法。大多数熟稔的人也都会这么喊我,雷,或者是法,非常简单的单字节发音。从事我们这一行的人多多少少总会有个漂亮的艺名,有时候和本名完全没有任何关系,也有的时候会玩一些小小的文字游戏。但不管是在剧团中作为配角、还是作为索福克勒斯前导演的学徒、抑或是在旧金山真正成为我自己电影的导演时,我都在使用雷蒙德·布莱德利·法尔这个名字。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对我来说,雷蒙德·布莱德利·法尔从那八个月之后便已经成为了我的艺名。我真正的名字叫做老鼠。这就是我真实的名字。剧团里的人是这样说的,我们从来都不拿真实的名字去告诉我们的观众。也是从那个时候起,我开始懂得在错误的地方里,正确的话也会成为谎言;反而言之,如果在正确的地方,谎言也能成为正确的话。前者对我而言便是那习艺所,而后者,便在日后成为了我的电影。正是我的电影,让无声谎言成为万众瞩目的珍珠。

诺里斯,这些你都读过了吗?我所说的这些。我所说的这些都是我从未告诉过你的事情,也是那些大批评家们一无所知的事情。你说这会不会成为一个好电影?这些便是我写在那份被淹没的剧本上的全部内容了。没错,它并没有一个结尾。往后……往后我也不知道该如何书写。我的一切从来到新大陆之后才重新开始。而我的前半生,我的前半生就像一场来势汹汹的霍乱一样,最终也便无声无息地过去了。

“这不是个好电影。”

罗伯特·诺里斯躺在棺材里。我站在我谈不上是至交的男人灵柩旁,把来自巴斯的古钱币偷偷盖在他的左眼上,看着它在那浮肿而苍白的气球脸颊上滑稽地凹陷下去。他的家人们没有来纽约替他送行。恐怕他们在遥远的海岛上也松了一口气——就像我的母亲溺死时,所有人也都松了一口气似的。对他们来说,你究竟是什么人呢,罗伯特·诺里斯阁下?他们会亲昵地喊你叫罗伯,就像我的家人喊我叫雷一样吗?还是说就同你轻描淡写用一句话同我讲述的那样,你的家人们,多赛特的勋爵与勋爵夫人,视你为耻辱,因此用那世袭贵族们城堡底下取之不尽的金钱把你打发到这块咆哮着的野蛮陆地上来?

这不是个好电影。

我听见诺里斯的声音。他会这么说。我想,他一定会这么说,不然他没理由带着这份剧本淹死在河流里。这不是个好电影——就跟他往常好多次都这么告诉我一样,信誓旦旦,笃定得很。我耳边仍旧响起他不断絮絮叨叨的声音。跟其他很多人说的一样,你后来的电影彻头彻尾全是无聊的货色。你从前默片里那些叫人啧啧称奇的灵艳都消失了,《杀死K先生》里光怪陆离的多重曝光,《石缝里的便士》中长达二十秒钟阳光落在硬币上眩光的挪动,《蜘蛛之墓》中群鸦般从上空闪现的黑色闪电,这些都不见踪影了。只剩下《城堡》的间幕上冗长而古怪的对话。没有声音,只有一小段一小段令人尴尬的对白。评论家和批评家们有一百个理由来欺骗我。谩骂和故弄玄虚并非他们的职业病,而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本能,因此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抵得上一个末流的创造家。而你,诺里斯,你从来都没有理由欺骗我,你是真诚待我的,我相信你只会同我谈论真相。但我仍旧有不明白的东西。我向你发问——他们究竟试图从电影里看见什么?无线电里的全国广播,巴拿马运河,泛美公路,布宜诺斯艾利斯的期待,死亡进展中的达达,电影院中的交响乐队,冒着尾气奔腾咆哮的未来。是这些吗?诺里斯,我给他们呈现出来的东西还不够吗?

你能回答我吗?

这不是个好电影。诺里斯说,这充其量不过就是掌握了间幕的手段,就匆匆忙忙把一辆突突作响的豪华轿车开上了五美分剧场的舞台,自以为和往常不同就能掀起一股更高的狂潮。但这绝不是你的电影。

什么是我的电影?

我问他。我想,这些年间,我同时在问纽约时报,在问北美评论,在问那些稀稀拉拉徘徊在剧院门口倒喝彩的人,在问撤掉资金的旧金山投资人,我在问,但实际上我并没有开口在问,我也没有在听。我仍在找寻一个正确的答案,我知道这是我需要自己去找到的东西,递来的答案太轻易了,从来都不是真相。可我仍旧想问,我不停地在发问。

我只知道什么不是你的东西。诺里斯说,堆砌。他说,把所有东西都堆在一起,刷上一层漆,这就是美利坚。但不是你的电影,我的老伙计。

是我的,不是我的,我弄不清楚。我说,你到底想看谁的电影,诺里斯?

诺里斯在那口棺柩中冲我眨了眨眼睛,好像在说其实我是知道答案的。但是我不知道,诺里斯,你、他们、纽约、美国……究竟想看到什么?是老鼠的电影?还是雷蒙德·布莱德利·法尔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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